2006年4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江西 企业录用下岗人员可扣减税款
谢琳

  据新华社 经江西省政府同意,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文件,规定对录用下岗人员的一部分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扣除4800元的税款。
    可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条件是这些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还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人员可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